CE认证
CE认证
一、认证介绍
CE标识在欧盟市场属法律强制性标识,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,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,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,就必须加贴CE标识,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《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》(The New Approach to technical harmon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)指令的基本要求。没有CE标志的,不得上市销售。
CE认证可在欧洲33个经济特区,包含:EU欧盟27个,欧洲贸易自由区的4个国家、以及英国和土耳其。产品有了CE标识可在欧洲经济区(EEA)自由流通。
二、认证标志
绝大部分产品是制造商采取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,加贴CE标志;部分风险相对更高的产品需要经过欧盟授权的第三方机构,即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,简称NB)进行符合性评定后,方可加贴CE标志。
三、认证基本信息
是否强制性:强制性+自我宣告
证书有效期:长期有效(检测标准有升级时及时变更)
验厂要求:无要求
持证人要求:无要求
当地代理:需要
四、认证范围
共有22个指令,分别是以下:
1、玩具安全-第2009/48/EU号指令
2、移动式压力设备-第2010/35/EU号指令
3、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危险物质-第2011/65/EU号指令
4、建筑产品-第305/2011号条例(欧盟)
5、烟火制品-第2013/29/EU号指令
6、娱乐艇和个人水艇-第2013/53/EU号指令
7、民用爆炸物-第2014/28/EU号指令
8、简单压力容器-第2014/29/EU号指令
9、电磁兼容性-第2014/30/EU号指令
10、非自动称重仪器-第2014/31/EU号指令
11、测量仪器-第2014/32/EU号指令
12、升降机-第2014/33/EU号指令
13、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-第2014/34/EU号指令
14、无线电设备-第2014/53/EU号指令
15、低压-第2014/35/EU号指令
16、压力设备-第2014/68/EU号指令
17、海洋设备-第2014/90/EU号指令
18、索道装置-条例(欧盟)2016/424
19、个人防护设备-第2016/425号条例
20、气体用具-规例(欧盟)2016/426
21、医疗器械-第2017/745号条例
22、体外诊断医疗设备,规范(EU)2017/746
五、常见的CE指令、发证机构及周期:
低电压指令(CE-LVD):2-3周
——针对家电产品,IT/AV产品,灯具产品等;
电磁兼容指令(CE-EMC):1-2周
——针对家电产品,IT/AV产品,灯具产品等;
机械指令(CE-MD):2-3周
——针对机械类产品;
无线射频及通信终端设备指令:2-3周
——针对具有任一无线通讯功能的产品。
六、申请资料
1、制造商名称、地址,产品的名称、型号等;
2、产品使用说明书;
3、原理图,电路图,号位图;
4、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(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);
5、测试报告;
6、CE符合声明(DOC)等等。